第十六条(检测项目)
企业自检项目包括:
(一)原水供水企业
建立原水水质的监控体系,在水源地使用在线仪表对氨氮、浊度、溶解物、氯化物等指标
进行实时监控,并及时将数据传输至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。原水:每日至少一次
检测21项指标,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。当原水发生突变或者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及时通
知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企业,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查明原因妥善处置。
(二)市属公共供水企业
原水: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,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。
出厂水: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(如在线仪表发生故障时,
应该对出厂水每小时一次检测2项指标),每4小时一次检测3项指标,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
指标每月至少检测42项指标,每半年一次检测93项指标。管网水:每一采样点每两周一次检测
9项指标。管网末梢水:每月一次抽检42项指标。
(三)区(县)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
原水: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,每月一次检测29项指标。
出厂水: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(如在线仪表发生故障时,
应该对出厂水每4小时一次检测2项指标),每8小时一次检测3项指标,每日一次检测11项指标
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,每半年一次检测93项指标。
管网水:每一采样点每两周一次检测9项指标。
管网末梢水:每季度一次抽检42项指标。
(四)乡镇公共供水企业
原水: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,每季度一次检测29项指标。
出厂水: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,每季度一次检测42项指标,每年一次检测93项指标
管网水:每一采样点每月两次检测7项指标。管网末梢水:每半年一次抽检42项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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